市民委权责信息
您对本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JCMW00010000
实施部门
市民委
承办机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职权名称
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
工作对象
公民、其他组织、
子项名称
共同实
施部门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宗教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经检查不合格的情况,责令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
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也可以向社会公告。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426号)
2. 同1
3. 同1
备注
请您对该职权项目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或下放的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名 称:
身 份:
企 业
行业组织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专家学者
热心网友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意见建议:
验证码:
提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