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权责信息
您对本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JCMW00030000
实施部门
市民委
承办机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职权名称
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对象
公民、其他组织、
子项名称
共同实
施部门
职权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及登记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第2号令) 第七条 第二款 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区市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宗教活动场(处)所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经检查不合格的筹备设立情况,责令拟设立宗教活动场(处)所所在地宗教团体进行整改;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
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宗教团体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也可以向社会公告。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426号)
1-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2. 同1-1、1-2
3. 同1-1、1-2
备注
请您对该职权项目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或下放的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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